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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国移动”异议,合理使用援引商标,助“全球行养车”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异议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7类的38784317号“全球行养车”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在行业属性、含义、整体外观及呼叫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行业属性方面进行分析

答辩人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主营业务为汽车维修保养连锁经营服务。异议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为一家移动通信运营商。

2、从含义方面进行分析

被异议商标是结合答辩人主要从事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设计而来的,故被异议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答辩人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为客户出行搭乘的车辆实现性能优化,使客户顺利抵达世界的任何地方”。引证商标1设计来源于异议人的主营业务,即异议人为一家移动通信运营商,故引证商标1的整体含义为“实现全球范围内通话的目标”。

3、从整体外观方面进行分析

被异议商标为图形、英文与汉字构成的组合商标,整体给人一种豪放野性、宽阔自由的视觉感受。引证商标为三个汉字构成的单纯汉字商标,笔画横细竖粗,给人一种单调乏味的视觉感受。

4、答辩人援引与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1情形相同,但在相同小组上已成功注册的案例,在实际中并没有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完全是可行的。

二、异议人以其引证商标2为驰名商标,并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撤销的理由不能支持,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答辩人实力雄厚,是汽车维修保养领域的佼佼者,而异议人作为一家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知名度并不能获取其在汽车维修保养领域的知名度。

答辩人对知识产权权益十分重视,不仅对品牌标样申请注册了版权登记,并被核准注册,还对被异议商标的系列商标进行了申请注册,并获得初步审定或成功注册,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异议人之所以对被异议商标提起异议,主要目的是想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垄断市场,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三、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独立设计的商标,是确定不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才申请注册的,,是以使用为目的进行的注册申请,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其申请注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38784317号“全球行养车”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全球行养车”商标被异议案例。面对“中国移动”的异议,答辩难度可想而知,不过即使是驰名商标,但也有办法“逃出生天”。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类别、外观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并利用援引商标成功注册的例子,再结合版权登记,最终使争议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答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