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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大V媒体“长江日报”提出异议,五个角度答辩助力“长江严选”商标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如果商标被异议进行答辩,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进行答辩,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而且还可以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可以大幅度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案件回顾

武汉长江日报严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9类的49681941号“长江严选”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具有自身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答辩人关联紧密,是由答辩人根据消费者当下喜爱设计而来,具有较强独创性。

首先从商标外观上分析,被异议商标是由“长江严选”四个字及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文字采用黑体字,图形部分是由不规则长方图案及禾苗图案构成。整体形如在肥沃的土地上正滋养着茁壮的禾苗。

其次从商标含义上分析,被异议商标是用于答辩人初始项目,沿长江一带的商户提供交易服务,帮助千万良心农民人的优质产品走进千万家庭,为千万家庭用心精选“从田间到舌尖”的餐桌美味。

二、《商标法》规定了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保护,但是该法条的适用有其严格的限制条件,本案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根本不符合该法条适用的要件,完全没有侵犯异议人所谓的在先商号权。

从文字构成及商标含义上分析:被异议商标是由文字“长-江-严-选”四个字及图形构成的组合商标,位于长江流域的答辩人按照严格的标准为消费者精心选择的产品。

异议人的企业商号是由“长-江-日-报-严-选”六个字构成;消费者对其第一印象为:经过长江日报媒体刊登出的相关产品。

早在2015年答辩人就成立了公司,对于长江严选等系列商标一直在计划申请和注册,而异议人武汉长江日报严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成立,明显晚于答辩人关联公司的成立时间。

三、异议人并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具有主观恶意,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答辩人与异议人并非位于同一地区,且根据异议人仅有的图片证据,完全不能证明异议人在当地具有知名度。二者虽位于武汉市,但二者相距十分遥远,故答辩人不可能也不应当去知晓不在同一行业同一地区销售的不知名的商标。

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答辩人在提出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曾进行过全面的商标查询,在确认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才审慎地提出了注册申请。

五、答辩人从品牌创立之初就已经正式投入使用,使被异议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9681941号“长江严选”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长江严选”商标被异议案例。申请商标遭媒体大V“长江日报”提出异议,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但我司律师“迎难而上”,从五个角度进行分析答辩,最终成功使长江日报“吃了瘪”,申请商标也顺利通过异议,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