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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仁艺教育咨询第41类“德雅艺星”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8

我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比如商标不予受理、商标驳回以及商标异议等。如果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了,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商标异议答辩成功案例或许能给您带来答案。

案件回顾

答辩人于2018年11月在41类“培训”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于2019年8月初审公告的“德雅艺星”商标被福州市德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答辩人委托我司提交异议答辩书。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德雅艺星”由答辩人于2018年11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8月初审公告,截至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时,答辩人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41类“培训;教育;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流动图书馆;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电子桌面排版;健身指导课程;室内水族池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等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二、异议人提供的“德雅艺星”网络搜索结果中显示时间均为2019年,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时间在2018年,可见此部分的证据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时间,不构成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异议人提供的“德雅艺星”证据一至四没有出现使用日期和使用人;异议人提供的“德雅艺星”证据五至七宣传视频、文章、招生简介使用发布时间晚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时间;异议人提供的“德雅艺星”证据八没有体现使用人与异议人的关联性。

三、被异议商标“德雅艺星”为答辩人所独创,异议人出示“股权穿透图”为第三方截图,对其真实性不认可。

四、立足我国《商标法》基本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德雅艺星”商标予以注册。

案例启示

“德雅艺星”商标异议答辩成功案例,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提出了多个异议理由,但都没有给出合理的依据借以支撑自己理论,答辩律师通过对异议人提出异议理由的破绽进行辩驳,使被异议商标顺利答辩胜诉,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