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绝味鸭脖”诉“纯味鸭脖”商标侵权,法院判赔90万元!

更新时间:2023-05-11

众所周知,绝味鸭脖可谓卤味巨头。从长沙南门口第一家门店算起,绝味鸭脖深耕鸭脖主业,扛住了20年风风雨雨,全球门店数量超1万+,喜获卤味“门店王”的称号。而最近,一则关于“绝味鸭脖”的商标侵权纠纷进入了大众的视野。

“纯味鸭脖”被诉商标侵权

据悉,去年绝味公司发现在湖南、贵州、广东等地出现多家名为“纯味”的店铺,不仅门店的装修风格与绝味近似,连使用的商标相似度都很高——均为手握红辣椒的鸭子与文字组合,其官方网站还将门店照片与商标置于显著位置宣传。

因此,绝味公司认为纯味公司此举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双方商标均用于板鸭、鸭脖等食品领域,二者的使用范围相同;其次,两款商标在形式上都属于漫画鸭子图形+“纯(绝)味”+竖写的“鸭脖”两字,虽然鸭子图案有所区别,但组合后,整体上只有“纯”与“绝”一字之差,还使用了相似的字体形状,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已经具备了较大的混淆可能性,构成对绝味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纯味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绝味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与绝味公司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并赔偿绝味公司经济损失共计90万元。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有以下标准:

1、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

2、需要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3、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还应当在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之间进行比对。

4、比对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主要部分比对的方法进行认定。

5、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判断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

综上,我们能够发现,靠“傍名牌”发展企业并不是最优选择,只有努力发展自身品牌,做好商标布局工作,才能才商海浮沉中存活下来。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温馨提示】文中部分图片及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有不妥,请联系告知修改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