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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商标遇商标侵权,及时发起维权,获赔60万元!

更新时间:2023-05-18

商标侵权,各行各业屡禁不止,黄金首饰行业也不例外。近日,两家都自称是中国黄金企业闹上了法庭,分别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和上海大喜珠宝有限公司。那么,究竟谁才是真正的中国黄金

“中国黄金”遇商标侵权

了解,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成立于1984年1月,是我国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也是世界黄金协会唯一一家中国的董事会成员单位。2011年3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注册了两件含有中国黄金中英文字样的商标。

在品牌发展中,中国黄金集团发现上海大喜珠宝公司未经商标授权,就在网站、商店、微信公众号等使用含有“中国黄金”的中英文标识。因此,中国黄金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并索赔500万元。

大喜珠宝公司辩称,从上世纪60年代其便开始以“中国黄金”为招牌开展经营,理应享有该标识的在先权利。并且在经营中使用招牌也是经过注册的商标,即带有英文字母YBF及一个圆圈的图案,同样应当受到保护。

同时还拿出一个黄金戒指作为证据,表示这是1968年制作的,并且戒指反面还有古法刻字刻上的“中国黄金”字样。

但经法院查实,YBF圆型注册商标实际上是大喜珠宝法人于2014年登记的一幅美术作品中含有一个注册商标的复合图案。虽然大喜珠宝使用的含有“中国黄金”中英文字样的招牌包括这一部分,但也包含了其他公司注册的“中国黄金”商标,对原告的商标会造成损害。

而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在2021年时做出的判决书,明确体现出叶先生经营的另一家金店企业曾经有侵害原告中国黄金商标权的行为。

大喜珠宝不服,表示“中国黄金”是违法商标,是违反了《商标法》第16规定,“国家名称不得注册商标”,因此“中国黄金”是违法商标。

法院认为,“中国黄金”作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企业简称,经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与企业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整体含义有别于国名。因此该商标整体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认为,大喜珠宝在经营中使用带有“中国黄金”中英文字样的标识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大喜珠宝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利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在当今这个时代,企业品牌的对外宣传和使用,不但面临着很多法律风险,同时也面临着被抢注、侵权的风险。品牌一旦被抢注、侵权,不仅会导致产品无法正常销售,同时还会进一步影响品牌的声誉。

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申请商标,同时做好品牌监测预警工作,不给侵权者留有余地。如果您的企业或品牌也遇到了侵权困扰,可以联系四海龙,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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