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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适用”竟不是“华为正品”!网店玩文字游戏侵权华为,判赔200万元!

更新时间:2024-05-06

华为公司作为一家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的民营科技公司,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均有广泛的影响,尤其是近两年,华为更是被冠以美誉。不过,个别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背靠大树好乘凉,搭上华为的“便车”销售自身产品,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侵权。

某网店销售“假冒”华为电话手表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华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判决侵权的网店赔偿华为公司200万元。

王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官方正品】华为正品手机适用儿童电话手表4G全网通用GPS定位多功能防水”的手表,但收到产品后,王女士发现该产品并非华为电话手表,因此王女士对该店铺进行了投诉,但客服并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向商家维权未果的王女士转而向华为公司进行了投诉。华为公司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网络取证工作并进行依法公证。

通过调查发现,该网店共有16款商品的标题使用了例如“华为正品”“华为适用”“华为手机适用”“华为正品手机适用”等文字,且均在产品标题的首部突出使用。此外,该网店所销售商品的标题中均没有自身品牌的文字。

华为公司遂将该网店诉至法院。华为公司认为,该网店实际销售的商品品牌并非华为,但其在商品销售链接的标题中突出使用“华为”商标,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也侵犯了华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请立即停止对“华为”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该网店将“华为”作为自身产品网络销售链接标题的首部使用,并在标题的显著位置予以凸显,标题中还标有“官方”“正品”等词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该网店的行为侵犯了华为公司所享有的“华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华为公司与该网店同为智能手表的经营者,具有竞争关系,其行为系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还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最终一审判决,该网店停止侵害“华为”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侵害华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00万元。

在互联网时代,商业活动的仿冒行为有了很多新的形式,不再局限于在商品表面或者包装上仿冒他人商业标识。就像本案中出现的网络销售链接标题首部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的情形。网络用户在购物平台的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的目的是寻找与关键词相关的信息,当搜索结果页面出现该关键词时,网络用户一般会认为该关键词与搜索结果出现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因此,该网络销售链接标题首部出现的文字具备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就构成了商标性使用。

因此企业在宣传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守电商平台的各项规范,另一方面要将自身品牌标识和文字突出使用。一旦使用大品牌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很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