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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战士”还是“商标流氓”?走进“金银花”商标侵权案中一探究竟!

更新时间:2022-08-15

一枚在1994年就已经撤销的商标,为何还能两次进行两次转让,该商标的权利是否已经恢复,而受让人碧丽公司又是如何取得的该商标,并提起大量侵权诉讼的?今天让我们走进“金银花”商标侵权案中,探寻更多内情。

“扑朔迷离”的商标侵权案

近日,“金银花”商标侵权案迎来新的转机。在两起相关案件中,二审撤销了原审判决,认定两家江西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并驳回上海碧丽化妆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查询,今年年初,有60家企业因生产了“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而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索赔,并且大部分企业均被判构成侵权,相关产品也被迫从多个电商平台下线。

然而,在调取商标相关信息的过程中发现,“金银花”商标在27年前,曾因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而被撤销。因此“金银花”的商标诉讼案被质疑是“碰瓷式维权”。

“保护过度”的金银花商标

据了解,本案的争议商标“金银花”是由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在1992年成功注册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随后商标在1994年被撤销,不过奇怪的是,撤销之后的商标又经历了两次转让,分别是1999年4月转让给了上海彩蝶化妆品有限公司,之后又在2009年7月转让给了本案的焦点人物——碧丽公司,随后碧丽公司就踏上了“打假”之路。

多数企业被判定侵权的理由是,“在瓶身正面和背面显著位置突出标注‘金银花’字样,属于不正当使用。”因此商标侵权成立。近几年以来,碧丽公司批量发起诉讼约有200多起,总索赔金额或超千万元,目前通过诉讼到了碧丽公司“腰包”的赔偿款已经达到几百万元。

案件转折点——诗妍公司的坚持

除了认赔、和解之外,也有不少企业坚决不接受认定侵权的判决,江苏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1994年“金银花”商标被商评委予以撤销,且根据当时规定,该裁定为一裁终局,不能复议。但奇怪的是,该被撤销商标在未显示权利恢复的情况下,却“死而复生”,进行了两次转让,最终落入了碧丽公司的手上。

因此诗妍公司认为碧丽公司以商标作为索赔工具,通过恶意诉讼来获取不正当利益,于是决定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终在2022年3月,最高法决定再审金银花案,原判决被中止执行。并且今年的6月底,更是在二审中撤销原支持碧丽公司的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企业不构成商标侵权。

两起案件二审翻转,或起“风向标”之用

“金银花”通常是指植物的名称,而花露水则是通用商品名称。因此,两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标注“金银花花露水”的字样并不是作为商标使用,只是为了说明自己商品的特点,并且也没有突出使用“金银花”字样,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最终二审撤销原一审的判决,并驳回碧丽公司的诉讼请求。

有业内人士称,“金银花商标的“死而复生”,好比昆明孙小果被判死刑之后,过了几年又横行江湖了。这一严重权利瑕疵,或将导致该案的彻底反转。”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5月,碧丽公司又成功转让了一枚“金银花”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1类,目前商标状态没有任何问题,不知道这会不会为这起案件增添一个新的未知数。

“碰瓷式”商标维权,必须坚决制止,这种歪风邪气决不能助长。如果你的企业也碰到了类似的“商标流氓”,可以联系四海龙,专业、高效、可靠的知识产权服务团队,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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