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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皆可商标?青岛“马扎子”诉多家企业商标侵权,通用名称也能注册商标吗?

更新时间:2022-08-22

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让一场关于“马扎子”的商标斗争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万物皆可商标”话题的讨论。

青岛马扎子获赔1.2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青岛马扎子认为,自己享有“马扎子”以及“马扎子烤肉”在多个类别上的商标权利,而被告威海马扎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开设的“马扎子老火锅”店铺以及外卖平台上使用“马扎子”字样,属于侵权行为。

威海马扎子辩称,“马扎子”是多地区常用坐具,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汇。且“马扎子火锅”意为“坐着马扎吃火锅”,符合风俗习惯,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据查询,常九矿(青岛马扎子法人)于2016年到2020年期间,在第43类、45类、32类等七个类别上注册了“马扎子”以及“马扎子烤肉”商标,目前商标状态良好,均已注册成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威海马扎子火锅店使用“马扎子”等字样用于宣传推广,属于对商标的使用,同时其提供的餐饮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同一种服务。因此法院最终裁定威海马扎子需立即停止使用“马扎子”等字样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多家企业深陷“马扎子”漩涡

据查询,青岛马扎子除了威海马扎子火锅店这一个对手之外,还涉及多起商标纠纷,并都是以原告身份发起的维权行为。

山东日照某个马扎子烧烤店被诉侵权,法院判赔12000元;江苏徐州某个马扎子烧烤店也因使用“马扎子烧烤”字样,被判赔偿16000元。青岛马扎子公司回应称,我们是做烧烤的,商标保护是我们的正当权益,不能因为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就可以随便用,商标就是商标,没有什么争议。

万物皆可商标?

对此,网友们的态度也呈现两极分化之势。一边的网友们认为,“马扎子不就是个物品吗,怎么还称某人的专属了”“既然这样的话,明天我就去申请板凳商标”;而另一边的网友则认为,“人家在相关类别已经注册了商标,维权合乎情理”“青岛马扎子烤肉确实很出名,抄袭确实有可能”。

事实上,像“马扎子”此类物品被申请为商标并不少见。据查询,“板凳”相关商标信息共有3098件,“椅子”的相关商标信息则更多,共有17322件。因此,像咱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事物,也是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但也有相应的规矩来束缚的。

《商标法》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点的,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就像我们熟知的苹果手机,在生鲜水果类别注册肯定是不会通过的,但如果转战手机领域,就是可以注册的。同理,“马扎子”在餐饮类别能够成功注册,也是具备了一定的显著性,才能注册成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成功将“桌子”、“马扎子”等注册为商标,权利人也要在注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并且还需提防商标被他人提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等风险。如果您的企业遇到了商标上的难题,可以联系四海龙,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制定解决方案,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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