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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龙代理“Fly Rudder及图”商标近似复审案胜诉

更新时间:2022-04-18

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由于商标近似等原因,被驳回的情况十分常见。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们的商标还能顺利申请下来吗?今天四海龙小编为您带来的这篇商标复审的成功案例,申请人所申请的图文商标因与图形商标近似被驳回,我们的专业律师通过多角度全面分析,顺利帮助商标通过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在第33类上注册申请的“Fly Rudder及图”商标被知识产权局驳回,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是图文商标,由图形和英文构成,图形部分采由舵盘及翅膀造型构成,下方为英文“Fly Rudder”。引证商标是图形商标,采用长方形为背景,中间部分为舵盘及翅膀,下方为两个利爪,整体以权杖贯穿。

申请商标中英文“Fly Rudder”为该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引证商标仅由图形构成,因此引证商标的显著主体是图形。

申请商标“Fly Rudder”译为飞舵,图形部分象征申请人事业一帆风顺、顺风顺水,更象征着申请人敢于拼搏、开拓进取、前程无限的企业内涵。引证商标无具体含义。

相似情况核准注册的援引商标如下图所示:

另:

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人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建设,申请注册了系列商标,完善企业的商标防御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并且已有“飞舵”法国注册证。

作品登记证书如下:

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目的是用于宣传自己的品牌。该品牌自上市以来,申请人通过宣传页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推广,使得“Fly Rudder”品牌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同时,申请人严格使用申请商标,从产品上标记“Fly Rudder”字样,申请人认为“Fly Rudder”不仅仅是视觉符号,更是企业文化的核心。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申请商标标识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公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Fly Rudder”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Fly Rudder”商标复审案例我们能够看出,申请商标作为图文商标,与图形商标遭遇近似时,首先要分析它的显著部分,其次,在该案例中,申请人因为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早做好了防御商标,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也是本案成功的关键。因此,知产意识应该牢牢树立在每个人的心中,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