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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与引证商标之间差异,申请商标顺利过复审

更新时间:2022-07-12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复审的,而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并且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就能增大商标通过复审的几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ICRACU及图的商标驳回通知不服,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在相同类别获得了商标的专用权,申请商标是对于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属于无形资产的扩大保护,不存在与其他商标构成混淆与误认的嫌疑。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构成要素、整体设计外观、显著识别主体、具体含义、呼叫方式都明显不同,申请商标不存在抄袭或借鉴的可能,亦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一个大写字母“MICRACU”构成的英文商标。整体采用GemunuLibre-Light,首字母“M”经过特殊设计,添加一个字母大小的矩形背景。“M”是商标英文的首字母,是英文的一部分,不能单独割裂,商标整体的显著部分为整个英文部分。

而引证商标1是一个图形商标,图形设计是由大写字母“F”以中间为中心,“F”的第二笔明显比其他的笔画粗,且颜色更深。另外两笔从颜色深浅和粗细是相同的,商标整体凸显的是整个图形。

而引证商标2是一个由图形+汉字+拼音构成的组合商标,整个商标为左右结构,左边为图形仅为商标的装饰部分,右边上方为汉字“摩友”,横竖笔画粗细基本相同,下方为拼音大写字母“MOYOU”,汉字和拼音中间有一条淡淡的分割线。

申请商标是由大写英文“MICRACU”构成,是由单词“MICROACU”设计而来,采用英文呼叫方式,呼叫为“MICRACU”。而引证商标1是一个图形商标,整体呼叫为图形。而引证商标2的显著识别主体为汉字“摩友”,呼叫为“mó yǒu”。

申请人援引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极为类似的情况,在同类已经成功注册的案例,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合法注册的,并且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并未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公众完全可以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四、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混淆与误认,所以对于申请商标此种 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47409225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47409225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都含有类似的图形设计,但申请商标中的图形是由字母“M”艺术处理过的,商标整体的显著部分为整个英文部分,并且从呼叫、外观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