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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银米业第35类“稻渔空间”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8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1280955号“稻渔空间”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商标在3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的构成、整体外观、字型设计细节、含义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极强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注重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申请人于2005-10-01创作完成“稻渔空间”作品,于2006-01-21首次发表,并于2020-12-04将“稻渔空间”作品以美术作品类型成功进行了版权登记,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申请人公司旗下“宁夏稻渔空间乡村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已经将“稻渔空间原生态田园旅游观光规划运营管理系统V1.0”成功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1280955号“稻渔空间”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稻渔空间”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状态入手,紧接着从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