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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乔安宸科技实业第21类“佳护”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8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查清引证商标状态是胜诉的关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3682426号“佳护”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25428457号引证商标处于无效宣告阶段,已经于202266日进入排版送达公告阶段,从时间上推算,该商标的无效宣告审查结果即将审理完成。况且,引证商标权利人大量囤积了多枚不以使用目的的商标,名下的商标许多处于出售、转让状态。后因引证商标被提无效宣告,引证商标权利人心虚之下,为了规避风险,将引证商标系列商标状态进行暂时修改,以求蒙蔽审查。因此,引证商标极有可能宣告无效。鉴于引证商标的情况,恳请贵局待引证商标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而成,申请人已经将“佳护及图形”作品申请版权保护,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具体含义、呼叫方式、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都明显不同,不会造成公众对于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佳护”作为企业的主打品牌对外推广、宣传,并且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合法注册,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备了与申请人一定的关联性。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3682426号“佳护”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佳护”商标被驳回案例可知,商标注册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商标被驳回、被异议等是常有的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地去做复审答辩努力争取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