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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然人林某第18类“明斯顿”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8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9704256号“明斯顿”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第6843257号引证商标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若该商标经撤三程序依法被撤销,那么该商标就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故,恳请贵局待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稳定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人是从创建初期就立志做品牌企业,品牌意识深入骨髓,并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在45个类别上申请了商标,其中在010203040536个类别上已经成功注册了商标,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

 

三、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设计而来,与申请人之间关联紧密,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字形设计、整体视觉效果、含义方面均不同,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是由三个汉字“明斯顿”及对应的拼音构成,采用标准宋体字书写,横平竖直,横细竖粗,起落笔有棱有角,字形方正,笔画硬挺;有极强的笔画规律性,从而使人在阅读时有一种舒适醒目的感觉。同时,标准字是企业精神的象征,是企业特点的集中体现,又是标识识别系统的核心。申请人以标准字作为申请商标字体,表明了申请人严谨、诚恳的工作态度和积极为广大公众服务的决心。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两个汉字“明顿”构成,图形是由两个字母“MD”构成,其中“D”内嵌于“M”之间,线条粗壮结实,厚重工稳;汉字采用迷你简粗倩字体书写,该字体笔画横细竖粗,字形严谨而不失圆润,内秀而委婉,舒展而大方,活泼而可爱,给人一种圆润、精美的视觉效果。

 

四、申请人实力雄厚,在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对申请商标的长期广泛使用不仅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而且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使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所以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五、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69704256号“明斯顿”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明斯顿”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与引证商标仅一字之差,答辩难度可想而知,但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