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山东自然人宋某第30类“崇雅”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2-21

商标被驳回了是可以申请商标复审的,驳回复审是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人对审查标准的理解和丰富的代理经验,对商标局的驳回意见进行论证,向审查人员详细阐明商标为什么应该注册的理由,从而大大提高复审通过率。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203623号“崇雅”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于2022年12月13日自期满之日起满一年。恳请从节约行政资源,促进企业发展的方面考虑,暂缓审理本案。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汉字“崇雅”和英文“CHOGNYA”组成。左侧图形以上下画弧构成边框,内里叶片点缀,下方如船翁悠然;右侧汉字“崇雅”和英文“CHOGNYA”各占一行,采用宋体书写。引证商标由图形和汉字“崇雅”构成。左侧为龙头叶尾的线条,右侧采用书法篆体书写。

2、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整体含义为:提倡高雅。引证商标“崇雅”源于权利人安阳崇雅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商号,代表其自身。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203623号“崇雅”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崇雅”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区分出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经过我司律师的精彩答辩,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