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2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0008601号“正道鸟”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正道鸟”商标在25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联合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显著性、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13881062号“图形”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构成、显著性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汉字构成。申请商标中汉字“正道鸟”无疑为该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引证商标为图形商标,图形就是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商标的主要识读部分。
3、从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图形整体呈现出一个双翅展开的飞鸟造型,以数字“1”为鸟的躯干,头部朝向右侧,两只翅膀的正中均镂空出一条较粗的弧线,翅膀上方具有两个明显的尖角,下方则呈现出独特的锯齿状,造型独特;汉字位于图形下方,采用宋体书写。
引证商标为图形商标,图形的主体由两个九十度放置的木板组合而成,采用独特的榫卯工艺连接,具有较强的创意性。
4、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通晓正确道理的鸟类。引证商标“图形”为一般常见图案,具体含义无从得知。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008601号“正道鸟”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正道鸟”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