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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乙悦文化传媒第6类“天乙悦”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07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0839400号“天乙悦”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黑体汉字“天乙悦”为识别和呼叫的重心,与引证商标在显著部分、整体外观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天乙悦”是申请人山东天乙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天乙悦”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其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839400号“天乙悦”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天乙悦”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