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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荣优聚环保科技第40类“荣优聚”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11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2167420号“荣优聚”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显著特征及商标呼叫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拼音构成的组合商标。汉字“荣优聚”是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商标直观呼叫为“róng yōu jù”。

引证商标是由图形构成的图形商标,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有且仅有图形部分,因此,“图形”是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商标直观呼叫为“图形”。

2、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在外观上有着明显区别,根本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首先,申请商标整体是一只手握着一枚球状物体的形象,而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则类似于一颗水滴的形象。

其次,申请商标外侧是由一根完整的线条绘制而成,而引证商标的外侧则是由两条曲线拼接而成。

最后,申请商标内部是两条围绕成八卦样式的鲸鱼,而引证商标内部则是一个“逗号”。

3、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设计含义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将显贵和丰饶富足集合在一起。引证商标是一个单一的图形商标,没有具体含义。

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三、由于申请商标已经具有高度知名度与信誉度,并从未产生过任何人谈及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混淆与误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商标此种大量使用的商标应该予以肯定和支持。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167420号“荣优聚”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荣优聚”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含义、外观处着手,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必将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