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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中佳房地产开发第37类“图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12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802550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的申请人早已经获得申请商标的专用权,申请商标在商标设计、构图及整体外观方面显然是对于在先权利的一种延续,属于对无形资产的扩大保护,不存在与其他商标构成混淆与误认的嫌疑。

二、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37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在商标的整体外观、设计细节、含义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802550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从申请商标的含义、特征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判断,最终使申请商标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