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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然人张某第35类“兴鑫旺水产”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3-19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如申请人希望为企业商标注册保驾护航,必须善用商标驳回复审,把握住驳回复审的时间节点。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1256324号“兴鑫旺水产”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9799542号引证商标1的专用期限截止到2022年09月27日,该商标未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程序,且截止本案案件提交前该商标已注册期满一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引证商标1应当予以注销,那么该商标不再是本案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立创造,有着极为深刻的寓意,且申请人已在相关类别上成功注册了系列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用于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

三、以汉字“兴鑫旺水产”为显著识别主体的申请商标与以单纯图形为显著识别主体的引证商标2在构成要素、显著性、呼叫、整体外观以及含义等方面完全不同,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的规定,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构成要素、显著性、呼叫不同: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汉字两部分构成,汉字“兴鑫旺水产”为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主体,商标直观呼叫为:xīng xīn wàng shuǐ chǎn。引证商标2为纯图形商标,图形本身为商标的显著主体,故,商标直观呼叫为:tú xíng。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的整体含义不同:

申请商标体现了申请人对自身事业发展一往如前的期许,希望自身的水产事业兴盛发达,收获满满,每天都能以圆满的结果而落幕。引证商标2整体是由柠檬与鱼图案组合而成,其商标的含义即为柠檬与鱼。

四、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从申请人成立之日起一直使用,申请商标在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宣传过程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实践中实际形成了一种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256324号“兴鑫旺水产”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兴鑫旺水产”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