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江西自然人周某第9类“千里明”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5-16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067438号“千里明”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蕴含着申请人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寓意,与申请人关联紧密,其作为商标使用完全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4087359号“千里明”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汉字“千里明”横向排列构成。采用艺术字体书写,文字书写威严大方,庄重美丽。引证商标由汉字和英文构成。采用雅酷黑体书写,字体笔画厚重,强有力度。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能够明显改善视力的眼镜商品。引证商标来源于该商标注册人的企业字号。

三、申请商标标识经申请人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067438号“千里明”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千里明”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助该枚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