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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彭记坊农业科技发展第39类“彭记坊”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05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549118号“彭记坊”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整体外观、呼叫以及含义上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经查询,本案中引证商标第35189994A号“彭氏”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状态,未作出处理,故在先系列引证商标权利不稳定,不应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从外观、构成上分析:

申请商标由图形和汉字构成。图案左上角的汉字“彭记”采用黑体书写,字形方正而饱满,笔画简洁而舒展;右下方的汉字“坊”采用楷体书写,字体坚实有力,流畅自然。

引证商标由图形和汉字构成。以月牙图案为设计主体,月牙右侧的空白处为一个字号巨大的汉字“彭”,采用行书书写,字体用笔灵活,飘逸俊秀。

3、从含义上分析:

申请商标“彭记坊”的整体含义为:湖南彭记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引证商标“彭氏”的整体含义为:彭姓人家。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创作而成的,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和商标含义,符合商标注册规定,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标识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申请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商标进行宣传推广,在销售区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549118号“彭记坊”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彭记坊”商标被驳回案例。我方律师从申请商标的显著性进行分析,最终助该枚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