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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隆信拉链第26类“zip n close”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06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的情况每天都在商标局上演,因此对申请商标不是很熟悉的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不用过于担心,只要在答辩中针对申请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进行充分分析,还是很有希望让我们的商标通过审核的。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67206586“zip n close”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第19108638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审查过程中,引证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其作为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

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含义、构成、整体外观及呼叫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就是指申请人所提供的的拉链产品能够准确的关闭,表现出申请商标品牌产品每颗牙齿都能够完美的闭合。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外观上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英文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部分是一根拉链的形象。拉链左侧的牙齿紧密的组合在一起,位于拉锁右侧的牙齿则呈现出分开状态。英文部分则采用浪漫海报黑体字的书写方式,笔迹浑厚,庄重美丽。

引证商标是由英文构成的文字商标,字母“Z”下方的横线向右侧延长。商标整体采用黑体字的书写方式。

三、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完全是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善意目的,本案中申请商标在26类注册,完全是作为申请人的防御和重点保护商标来申请的,其作为申请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应该受到保护和肯定。

四、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206586“zip n close”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zip n close”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