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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君为餐饮管理第43类“君为”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19

商标被驳回后,复审是很有必要的,只要你还想要这个商标,那说明这个商标可以给你带来相应的价值。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原案进行复查审议。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2923551号“君为”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以明确的楷体汉字“君为”为识别和呼叫的核心,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外观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上半部分为一个严谨的圆形图案,中心由字母WV组成倒三角样式。下半部分则是楷体汉字君为,结构严谨,字形协调美观。

引证商标的主体是一个艺术化的巨大字母V,上端点经过美化为弧线,中间嵌入符号,整体设计风格优雅而飘逸。在字母V的两侧装饰了细弧线,并在其上下方分别撰写了英文字母VINESWALKING

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的内涵主要集中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上。引证商标的含义则更加偏向于现代和自然元素。

二、申请商标“君为”源于申请人湖南君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君为”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为了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服务,保证商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923551号“君为”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君为”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在仔细分析双方商标的含义、外观等方面,区分出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经过我司律师的精彩答辩,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