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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然人惠某第29类“图形”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20

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1809293号“图形”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第28858497号引证商标1、第33259801号引证商标2已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若引证商标1-2经撤三程序依法被撤销,那么该商标就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由汉字“老陆稿”的拼音首字母“LLG”设计而来,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引证商标1-2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图形设计、含义、呼叫等方面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更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以及精力,对申请商标的长期广泛使用不仅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而且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使申请商标已经具备了商标的显著特征与识别作用,所以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1809293号“图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图形”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图形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分析,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