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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伊禾源清真食品第29类“伊禾源”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6-21

商标注册被驳回之后,可以通过驳回商标复审的方式,继续进行提交申请,让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审议,毕竟很多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需要重新提交,让商标局进行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0860145号“伊禾源”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9876584号商标提出撤三申请,该商标正处于撤三中,如若引证商标被依法予以撤销,则其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恳请待该撤销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审理此驳回复审案件。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立创作,有着极为深刻的寓意,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外观、含义指向等方面完全不同,并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的规定,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为了增强说服力,申请人援引与本案高度类似且注册成功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恳请贵局秉承审查一致的原则,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0860145号“伊禾源”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伊禾源”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外观等处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