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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雀信技术第4类“虎孚”商标复审胜诉

更新时间:2024-09-21

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4963753号“虎孚”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10327870号商标的专用期限截至2023年02月27日,该商标未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程序,目前已被贵局予以撤销。故,基于本案引证商标期满未续展被注销,那么本案申请商标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有着深刻的寓意,为申请人独立创作,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采用标准宋体字,字体加粗效果,书写规整,横细竖粗,字形端正申请商标整体传达出申请人希望以自身企业强大的力量和坚定的决心,赢得客户和市场的信任与忠诚。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4963753号“虎孚”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虎孚”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文字商标,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区分了整体差异,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