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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澳斯顿电子商务对第39类“Panda-Eyou”商标无效宣告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8

商标无效宣告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

 

案件回顾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委托我司对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52299186Panda-Eyou”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早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就已经成功注册商标,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48104527号引证商标构成极具关联性的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二、争议商标Panda-Eyou”与申请人“PANDAEU”商标高度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极大的淡化申请人“PANDAEU”商标的显著性,削弱申请人引证商标的识别性,割裂该商标与特定商品的联系,造成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与申请人“PANDAEU”商标的混淆、误认,根据《商标法》第七条,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三、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相关规定,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52299186Panda-Eyou”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例启示

 

Panda-Eyou”商标被无效宣告案例。通过查询发现被申请人是一名恶意囤积者,可以判定为恶意抄袭模仿。而面对此类情形,应及时提出无效宣告,维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