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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怼职业商标抢注人,主动提出异议,助“锦医卫盾”商标维权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近年来,知名品牌、名人姓名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拉菲、supreme、江小白等品牌都遭遇过商标抢注,如董宇辉、钟睒睒等知名人物的姓名都曾被他人抢注为商标。因此,如何应对商标抢注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必修课,针对处在公告期的侵权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成功。

案件回顾

异议人对申请在第35类48903843号“锦医卫”商标提出异议,委托我司依法代理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人作为职业商标抢注人,目前已申请注册920枚关联商标,且近五年来年均申请的商标数量超百枚,明显属于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

首先,经异议人市场与网络调查,被异议人是一家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的小微公司,所属的行业为批发业,而目前名下申请了920枚商标,且近五年来年均申请的商标数量超百枚,明显超出一般经营的需求。

其次,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化工产品、化妆品、药品、金属材料、军火、灯具、珠宝、食品、广告、通信、教育等等近40个行业,920枚涉及多个类别的商标品牌不大可能由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批发业企业同时进行使用的,已经明显不符合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范围。

最后,许多商标标识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目前已有57个商标被驳回,这足以证明这些商标完全为被异议人复制、摹仿他人在先商标之事实。

二、被异议商标“锦医卫”与异议人在先使用的“锦医卫盾”仅仅为汉字不同,整体无明显区分含义,被异议人抢注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不应当被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几乎完全相同,在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实质性相同,若非刻意摹仿是很难设计出如此“雷同”的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异议人核准使用的相同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

三、结合“锦医卫盾”商标在医疗产品行业的知名度,被异议人完全应当知晓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锦医卫盾”的存在,且被异议人恶意囤积商标,意图将商标商品化,显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违反《商标法》之规定。

四、被异议人恶意注册行为必然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侵害各方利益,产生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8903843号“锦医卫”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启示

“锦医卫”商标提出异议案例。本案是被异议人大量囤积商标并且反复恶意抢注知名商标,我方通过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动提出异议,最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申请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