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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山寨屡禁不止,主动提出异议,细究双方整体差异助“梦鹿”商标维权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近年来,知名品牌、名人姓名遭遇商标抢注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拉菲、supreme、江小白等品牌都遭遇过商标抢注,如董宇辉、钟睒睒等知名人物的姓名都曾被他人抢注为商标。因此,如何应对商标抢注成为企业经营者的必修课,针对处在公告期的侵权商标要及时提出异议,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成功。

案件回顾

异议人对申请在第3类52789131号“梦鹿鱼尾”商标提出异议,委托我司依法代理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构成了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被异议商标由汉字“梦鹿鱼尾”构成,呼叫为“mèng lù yú wěi”;引证商标1-2由汉字“梦鹿”构成,呼叫为“mèng lù”,被异议商标完整的包含了引证商标,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梦鹿,典出《列子古注今译》。引证商标将“梦鹿”作为主打品牌,源自于“林深时见鹿,梦醒时见你”。因此引证商标寓意其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精致、梦幻的美妆产品。

“鱼尾”本义指鱼的尾巴,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类“假睫毛”等商品上,其含义则为“鱼尾纹”,显著性较弱,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并未形成明显区分,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别的:假睫毛,睫毛用化妆制剂,假睫毛粘胶,睫毛膏笔。商品项目小组:0306;引证商标1指定使用在第3类别的:洗面奶,去渍剂,上光剂等。商品项目小组:0301-0310;引证商标2指定使用在第3类别的:假睫毛、假发和假指甲用黏合剂,假睫毛粘胶,假睫毛等。商品项目小组:0301-036;因此双方处于同样的类别,属于近似商品。

二、“梦鹿”品牌是由异议人一方所独创,作为异议人的主打品牌。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就已经建立起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较高影响力。被异议商标与之高度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理应不予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52789131号“梦鹿鱼尾”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启示

“梦鹿鱼尾”商标被异议案例。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同为文字商标,几乎相差无几,我司律师从双方呼叫、含义、外观等方面入手,最终确定了双方属于近似商标,成功将“梦鹿鱼尾”商标异议掉,助异议人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