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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证据链构成商标使用证据,被撤三“蜂农氏”商标答辩成功!

更新时间:2023-11-14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我们俗称的“撤三”,当商标遭遇撤三后,商标的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撤三答辩中,提供充分和完整的证据能够有效帮助我们的商标在答辩占据有利地位,赢得答辩的胜利。

商标图

案件回顾

答辩人杭州常青蜂业有限公司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发的申请人弗斯特革新汉斯普乐姆纳彻夫医学博士股份有限公司对我方在先注册在第30类“蜂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蜂农氏;BEEKEEPER”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的申请,委托我司提交本答辩理由书及证据材料。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杭州常青蜂业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是一家集养蜂、生产、检测及内外销于一体的现代企业。公司产品90%以上销往日本、美国、德国、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是浙江省蜂产品出口量最大的企业,公司多次被评为浙江省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杭州市龙业龙头企业。

申请人高度重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为了便于消费者辨别商品来源,申请人在2004年7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第30类“蜂蜜;食用蜂胶(蜂胶);非医用蜂王浆;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胶囊”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蜂农氏;BEEKEEPER”商标。

二、申请人提供标注有被撤销商标的蜂蜜产品照片及店面照片、标注有被撤销商标蜂蜜产品包装的印刷合同及发票、标注有被撤销商标蜂蜜产品出口报关单、确认书、发票等,证明2017年9月至2020年09月期间,答辩人将被撤销商标“蜂农氏;BEEKEEPER”实际使用于“蜂蜜”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被撤销商标使用在蜂蜜店门头、产品包装的显要位置上,便于商品的销售和宣传。

申请人提供三份《商标印刷合同》,合同内容为答辩人及答辩人全资控股公司“浙江常青蜂业有限公司”委托杭州仲荣科技有限公司印刷大量标注有被撤销商标标识的蜂蜜包装纸。

答辩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货确认书》《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在2020年6月、2020年7月答辩人“杭州常青蜂业有限公司”通过水路运输将“蜂农氏;BEEKEEPER”品牌的蜂蜜销往马来西亚。

三、本案被撤销商标“蜂农氏;BEEKEEPER”主体部分是一位白描勾勒的蜂农,头戴斗笠,身着汗衫,勾勒出普通辛勤劳动者的真实写照,从被撤销商标上体现出中华民族勤劳、勤俭、奋斗、忠孝的传统美德。被撤销商标对答辩人来说极为重要,作为答辩人对外出口的主要品牌,古韵十分的被撤销商标有助于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答辩人提供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蜂农氏;BEEKEEPER”商标不予撤销。

案例启示

“蜂农氏;BEEKEEPER”商标被撤三案例中,答辩人提供了商标在门头等处的使用证据、商标印刷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证实了被撤三商标不符合撤三标准,最终保住了申请人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