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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然人王某第16类“北库”商标无效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无效宣告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杀伤力是十分巨大的。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权利人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

案件回顾

河北家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在第16类42621639号“北库”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案争议商标应当依法予以维持注册。

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

争议商标所核准注册的服务为国际分类中第16大类01、02、03、05、06、09小组引证商标1所核准注册的商品为第35大类01、02、03、04、06、08小组;引证商标2所核准注册的商品为第36大类01-09小组;引证商标3所核准注册的商品为第38大类01、02小组;

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整体外观存在显著不同,消费者足以区分辨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是纯文字商标,笔画整齐划一,结构严谨。引证商标1与引证商标2完全相同,由四字构成;字体主左粗右细,上粗下细等特点。引证商标3是组合商标,由图形+汉字+英文共同构成;图形为一排房子,汉字书写方式与引证商标1、2完全相同。

3、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所表述的商标含义存在显著不同,消费者足以区分辨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指答辩人的库存充足可以供应大量产品。引证商标“北库小镇”为一地名。将本地特有的年代旧建筑与现代风格融为一体,集文化观赏、旅游、购物、休闲、聚会等功能于一体。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瑕疵,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在中国大陆具有较强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三、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并不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答辩人的争议商标注册合法合规,并未采取不正当手段;争议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根本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七、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谈不上第十条第一款(七)项和八项之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依法予以维持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42621639号“北库”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北库”商标被无效案例。我司律师从外观、含义等方面区分了双方显著性的不同,最终助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获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