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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湖南麦哈顿文化传播第32类“SUPREME MORE”商标无效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注册商标是保护商标的一个最直接的有效途径,通过法律来保护商标无疑是最正确的选择。但是商标注册不是那么容易的,第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第二可能会被其他人提商标无效,那么在遇到他人向自己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的话,要及时的去做无效答辩,这样才不会使商标遭遇无效的窘境。

案件回顾

章节四公司 CHAPTER 4 CORP.向申请在第32类51240632号“SUPREME MORE”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无效宣告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争议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选择所得,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1-3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理应予以维持。

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3在服装类别上已经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

三、申请人的引证商标3不具有其所称的知名度,且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3外观、含义区别明显,根本不构成近似,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的注册理应予以维持。

四、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根本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谈不上第十条第一款(七)项和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规定,争议商标应当依法予以维持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分析的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第51240632号“SUPREME MORE”商标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通过“SUPREME MORE”商标被无效案例可知。争议商标遭知名品牌“Supreme”提出无效宣告,答辩程度可想而知,但我司律师迎难而上,通过分析商标含义、外观、指向性,从而区分了双方显著性不同,最终使争议商标予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