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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誉普庆成功案例 | 湖北当阳红缘丰食品第29类“金汤王”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4-01-31

如果商标被异议进行答辩,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异议理由,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进行答辩,可以找专业的代理机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而且还可以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可以大幅度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案件回顾

广东嘉豪食品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9类的42942444号“金汤王”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1-2指定使用的商品小项并不存在重合,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条中规定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情形,被异议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被异议商标完全由答辩人所独创并有使用目的,不具有任何的恶意,没有搭乘他人品牌便车、抄袭模仿他人品牌的恶意及行为,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42942444号“金汤王”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金汤王”商标被异议案例。我司律师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答辩,最终成功使异议人“吃了瘪”,申请商标也顺利通过异议,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