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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景包装实业第35类“蒙娜梦露”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8

我们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比如商标不予受理、商标驳回以及商标异议等。如果商标被别人提出异议了,该如何应对呢?今天的商标异议答辩成功案例或许能给您带来答案。

案件回顾

答辩人于2018年07月在35类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在第1631期初审公告的“蒙娜梦露”商标被蒙娜丽莎集团提出异议。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第32610247号“蒙娜梦露”,经国家商标局审查已排版初审公告,充分证明不存在与被异议商标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被异议商标依法享有无可辩驳的合法权利。

被异议商标“蒙娜梦露”由答辩人于2018年07月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9年01月初审公告。截止到提交本案答辩理由之时,答辩人通过检索商标网近似查询系统,依然拥有申请注册商标在35类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在先权利。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整体区别明显。

1、文字结构方面

被异议商标“蒙娜梦露”采用楷体给人一种厚重有力的感觉。结构严谨,笔画转折处有明显的顿笔,字形协调美观,平正而不呆,齐整而不拘。

引证商标一至七均采用黑体字风格书写,笔画横平竖直无尖角顿笔,粗细一致,起笔处为方头,折笔处无字肩。

引证商标八采用宋体字风格书写,字体大小一致,文字线条纤细,书写规范严谨,方便消费者记忆和识别。

2、呼叫方面

被异议商标“蒙娜梦露”呼叫为(méng nà mèng lù );

引证商标一至七“蒙娜丽莎”呼叫为(méng nà lì shā );

引证商标八“蒙娜”呼叫为(méng nà);

3、含义方面

被异议商标“蒙娜梦露”即“玛丽莲梦露”的另一分名字,1926年6月1日出生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美国女演员。引证商标“蒙娜丽莎”、“梦娜”指的都是指的达芬奇的著名油画《蒙娜丽莎》。三、“蒙娜梦露”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答辩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于市场,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蒙娜梦露”品牌自创造之初,便广泛用于广告推销和商业活动中,经长期宣传和使用,销量良好,好评不断,显著性不断增强,知名度不断提升,使相关公众一看到被异议商标就能马上联想到答辩人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四、答辩人针对自身企业定位,合理合法的在10类上申请了“蒙娜梦露”商标,并且在同商品上已经有他人在先注册“蒙娜丽莎”的情况下,答辩人的“蒙娜梦露”商标依然全部注册成功,这足以证明贵局并不认定“蒙娜丽莎”与“蒙娜梦露”属于近似商标。 

裁定结果

由于我公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蒙娜梦露”商标予以注册。

案例启示

“蒙娜梦露”商标被异议案例。我司律师从文字结构、含义、呼叫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异议商标答辩胜诉,予以成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