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到顶部
  • 010-83890803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所在位置:网站首页>新闻快讯

全面分析与引证商标整体区别,助“铭创威视”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更新时间:2023-11-14

商标在提交注册申请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规定的异议期限内,如果有企业或自然人认为注册商标与其商标近似,便可以向商标局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商标被异议不用担心,在提交异议答辩书时,应将注册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整体分析对比,从而帮助注册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案件回顾

答辩人在45类商品项目上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的“铭创威视”商标被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委托我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铭创威视”是申请人根据企业字号中的“明威”二字创造而成的,“铭”字含义为牢记不忘,“创”字含义为开始做、第一次实现,“威”字含义为强大的力量和令人敬畏的气势,“视”字含义为考察、察看、审察,故被异议商标的含义为铭记初心、创办事业、树立威信、审时度势。引证商标1-3中的汉字“威视”均指的是“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威”字指的是权威,“视”字指的是视力,故引证商标1-3的含义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权威机构,以辐射成像技术为核心,可拓展人的视力范围。

被异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铭-创-威-视”四个字构成。引证商标1由“威-视”两个字构成,黑体书写。引证商标2是由汉字“威视”和拼音“WEISHI”两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均采用宋体书写。引证商标3是由图形、汉字“威视”和英文“NUCTECH”三部分构成的组合商标,图形为蓝色和红色设计而成的椭圆状,图形、汉字“威视”均位于英文“NUCTECH”的上方,汉字“威视”和英文“NUCTECH”的字形见方,结构饱满,笔法新颖雅致,具有独特的艺术效果。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相同案例如下:

二、异议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铭创威视”系列商标达到驰名商标的程度,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所引用的“铭创威视”系列商标完全不构成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1-3不构成近似商标,而在45类服务上成功注册的含有“威视”要素的商标数不胜数。援引部分案例如下:

三、异议人的引证商标1-3分别于2013年7月、2018年1月、2017年9月已获得注册,根本不符合《商标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根本不构成恶意抢注。

异议人并未提供“铭创威视”的相关使用证据,无法证明其为被异议商标“铭创威视”的在先使用者,故异议人并非被异议商标的在先权利人。

异议人致力于食品行业,而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为第45类“安全系统监控,安全监控设备出租,报警器监控,安全及防盗警报系统的监控”。异议人主张答辩人损害其在先字号权,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字号发生混淆。

四、答辩人认为“铭创威视”是企业重点打造的品牌,且成功注册多个商标。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铭创威视”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通过“铭创威视”商标异议答辩案例我们能够看出,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遭遇异议时,我们应该针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一一进行反驳,详细阐述我方观点,细致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就能帮助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异议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