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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一审败诉!法院:不构成商标侵权!

更新时间:2024-03-18

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市面上较为重要的新媒体平台。近日,有消息称,“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已作出。法院一审认定,“今日油条”不构成对“今日头条”的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那么双方仅一字之差,为什么会不构成侵权呢?

“今日油条”不构成商标侵权

2020年,河南今日油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设的“今日油条”早餐店蹿红网络,引起了“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据悉,抖音公司是“今日头条”“头条”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抖音公司起诉称,上述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请求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开设早餐店售卖油条、豆浆等食品,在餐馆招牌、菜单、食品包装、微信公众号、网站、招商加盟广告等多处大量使用“油条”“今日油条”等标识,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今日油条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在文字、含义、颜色等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易于区分,故今日油条公司等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除此之外,法院还指出,涉案注册商标使用的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使用在新闻资讯领域显著性较弱,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抖音公司在餐饮领域不具有现实利益,双方在该市场上没有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即使涉案注册商标中的部分商标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今日油条公司等亦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其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与“今日头条”手机APP的运行界面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故今日油条公司等的行为亦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宣判后,抖音公司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环节。

通过该案我们能够发现,商标被诉侵权,甚至被大企业提起诉讼,并不意味着宣判“死刑”,只要自身商标布局完善,同时答辩有理有据,还是有机会“逃出生天”的,不过还是建议企业在遇到侵权或被诉侵权时,找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这样胜诉的可能性将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