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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江湖”成注册商标?一公司用“热血江湖”进行推广,判赔12万元!

更新时间:2024-04-03

在武侠小说中,江湖一般指的是民间社会,有与朝廷相对的意思。而随着互联网游戏产业的兴起,一些人把武侠小说改编成游戏吸引人们娱乐消费。这不就有一家北京公司开发了一款《热血江湖》的游戏,并且将“热血江湖注册成了商标。那么“热血江湖”注册成商标后,其他武侠游戏在宣传时就不能用热血江湖来表述了吗?

热血江湖”遇商标侵权

深圳PTG公司在运作一款武侠游戏时,使用了“热血江湖”的表述,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认为PTG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4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深圳公司侵犯了“热血江湖”商标专有权,赔偿北京公司12万元。

据了解,深圳PTG公司运营一款游戏《武林群侠传》,在推广这款游戏过程中,PTG公司使用“热血江湖”作为关键词在各平台付费推广。

因此北京龙图公司认为,PTG公司使用“热血江湖”的推广行为使相关用户误认为PTG公司的游戏与中清龙图公司的游戏存在关联,侵犯了自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PTG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明知中清龙图公司的权利商标具有知名度的情况下,没有合理避让,仍然实施侵权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PTG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40万元等。

法院认为,虽然PTG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未设置相应关键词,但证据显示PTG公司在广告推广中使用了“热血江湖”“江湖热血”字样,从推广的行文来看,属于商标使用行为。PTG公司使用的“江湖热血”与中清龙图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因此PTG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深圳市PTG互联网有限公司赔偿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合理开支2000元,合计12.2万元。PTG公司不服,遂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热血江湖”作为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他人对该词汇进行使用时应当注意避免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PTG公司在推广其武林群侠传游戏时,大量突出使用“热血江湖”,属于商标性使用,二者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被上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深圳PTG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通用商品的名称或直接表明商品质量功能等特点的标注不能注册为商标,否则会造成一些商标持有人垄断市场。比如把胡辣汤注册为商标,这会造成他人做的胡辣汤无法在市场销售;当然类似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这些具有地理特色的商标是一种特殊存在,但是,商标中含有通用商品名称,地名,质量、用途、功能等特点的,商标权人无权阻止他人正当使用。

而本案“热血江湖”游戏与PTG公司的“武林群侠传”游戏都是武侠小说改编的游戏产品,大部分网络游戏产品的结构框架都相同,两款游戏如果都用热血江湖来表述,很多人会误认为是一款游戏,或者相同类似游戏,同一个游戏公司的产品。

因此,作为咱们企业来说,要时刻树立法律意识,避免不当地使用文字和图形标志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在遇到商标侵权行径时,也要主动出击,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