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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公司注册“xiaomi”商标,竟然失败了?

更新时间:2022-06-01

提到小米,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自然是国产智能手机品牌小米公司。作为国内家喻户晓的手机品牌,小米一直凭借良好的口碑在5G手机市场表现不俗。

据小米集团公布2021年财报显示,2021年,小米集团总收入达到3283亿元,同比增长33.5%;经调整净利润达到220亿元,同比增长69.5%。

而在今年刚刚开启的618网络促销活动中,4个小时时间小米全渠道支付金额突破了22亿元。此外,这次618活动,小米斩获了京东/天猫安卓手机斩获销额双第一;京东手机品牌收获销量第一;小米12摘得京东3000-4000元价位段手机销量第一;Redmi K50斩获京东/天猫2000-3000元价位段手机销量第一。

然而拥有如此傲人成绩的小米公司,在商标注册上却遇到了瓶颈。5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一则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xiaomi”商标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判决书中显示,第40025884号“xiaomi”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足证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也就是说,“xiaomi”商标因近似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

本案中小米公司诉称,诉争商标“xiaomi”系原告的商号及驰名商标“xiaomi”的拼音,已与原告“小米”品牌建立一一对应关系。诉争商标与“笑米Xiaomi”、“筱秘XIAOMI”“肖米XIAOMI”等9件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整体呼叫、整体含义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xiaomi”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九的显著识别字母部分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故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至九构成近似。原告在先的“小米”商标与本案诉争商标不同,其知名度不能简单延伸到本案诉争商标,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经与原告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最终,法院裁决驳回原告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xiaomi”商标不属于小米公司,听起来有些荒诞。但其实,小米并不是唯一诉争商标失败的互联网企业,此前,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寻梦公司),诉争“拼夕夕”商标也被法院驳回。

今年上旬,寻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啤酒饮料类“拼夕夕”商标,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由驳回注册申请。寻梦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经网友大量使用已经与原告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拼多多”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做出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诉争商标由文字“拼夕夕”构成,与引证商标“拼多多”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构成近似商标,最终驳回了寻梦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样的配方,同样的结局,连互联网大厂都在商标注册上碰了钉子,那么对于各位创业者来说,应该如何避免上述事件发生呢?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企业成立之初就做好商标布局,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将此类商标官司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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