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被驳回,律师巧妙分析,助力“客家三百山”商标驳回复审诉讼成功
安远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 2021年03月31日在第30类“3001 咖啡、3002 茶、3003 糖、3004 糖、3005 蜂蜜、3006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06 糕点、3008 米、3008 谷类制品、3008 面粉、3010 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3016 调味品”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54848720号“客家三百山”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被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与第8388586号、12920230号、33395480号“三百山”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阅读全文